《貴州省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方案》的通知發表時間:2022-10-12 13:45 ![]()
《試點方案》鼓勵通過“PPP+REITs”方式盤活存量PPP項目,支持具有穩定投資收益和良好社會效益的優質PPP項目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促進社會資本加快回收投資資金、提高資產流動性。對擬建或在建的體量較大的新項目,在前期或建設過程中要比照可發行基礎設施REITs試點的要求來謀劃建設,做好項目規劃,以利于后期發行基礎設施REITs產品。 原文如下: 《貴州省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方案》的通知黔發改投資〔2022〕755號 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局),各縣(市、區、特區)發展改革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貴州省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方案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貴州監管局 2022年9月30日 貴州省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方案 為進一步創新基礎設施領域投融資機制,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帶動增量投資,提升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水平,強化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扎實推動我省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以下簡稱基礎設施REITs)試點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支持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的意見》(國發〔2022〕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21〕958號)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經認真研究,現制定試點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及省十二屆歷次全會和省十三次黨代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貴州的重要指示及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搶抓重大政策機遇,堅持以高質量發展統攬全局,準確把握基礎設施REITs試點的具體要求,廣泛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我省基礎設施建設,切實降低資產負債率,提升資金周轉效率,增強再投資能力,提高企業運營管理能力和水平,形成存量投資和新增投資的良性循環,推動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試點先行、重點突破。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借鑒已發行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的經驗做法,廣泛開展試點。重點在供水、產業園區、大數據、旅游、交通、保障性租賃住房等領域取得突破,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優化工作流程,發揮部門合力,積極穩妥推進。 ——建立機制、規范推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上下聯動、橫向互通的溝通協調機制,主動作為、靠前服務,指導服務項目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基金管理人等嚴格落實相關規定,依法依規協調解決項目發行前期相關問題,規范有序推進基礎設施REITs試點工作。 ——政府引導、機構參與。建立政府引導、機構參與的項目服務保障機制,支持中介機構積極發展基礎設施REITs相關業務,明確政府、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及相關中介機構的職責邊界,協調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三、工作目標 到2022年底,爭取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報1個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到2023年底,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累計申報不少于5個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爭取國家發展改革委向證監會推薦2個試點項目,力爭我省基礎設施REITs產品實現“零突破”。到2024年底,全面推進基礎設施REITs試點工作,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推薦累計不少于7個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累計爭取國家發展改革委向證監會推薦5個試點項目,力爭累計成功發行2只基礎設施REITs產品。 四、重點任務 (一)建立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省級層面建立發展改革、證監部門牽頭,財政、國資、工信、自然資源、住建、生態環境、交通、文化旅游、商務、能源、大數據、地方金融監管、稅務等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和要素保障部門參與的基礎設施REITs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實行“一項目一專班”,聯席會議辦公室要主動對接、積極爭取和貫徹落實國家支持基礎設施REITs發展的各項政策舉措,指導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和中介機構落實項目入庫和申報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建立綠色通道、簡化工作流程,合力解決項目合規手續補辦(或出具說明)、土地使用、股權轉讓、資產轉讓、國資交易、財稅優惠等問題,提高項目申報和發行落地效率。行業主管部門在指導各地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申報時,要認真梳理項目資產現金流來源,以使用者付費為主,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二)建立完善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庫。緊緊圍繞供水、產業園區、大數據、旅游、交通、保障性租賃住房等領域,原始權益人(發起人)要根據有關要求和格式,準確填寫并完善試點項目庫有關信息,并適時更新,形成“試點一批、儲備一批、培育一批”的梯次推進機制。試點項目庫向各類所有制的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和中介機構、金融機構開放。運營時間、收益率、權屬關系等條件暫不滿足規定,但有參與意向、行業領域符合政策要求的項目,按照“應入盡入”的原則,均納入意向項目庫管理。對納入意向項目庫的項目,原始權益人(發起人)要推動完善項目運營、收益率、權屬關系等條件,在確保項目權責明晰、運營穩定、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將符合條件的意向項目轉為儲備項目。對納入儲備項目庫的項目,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幫助原始權益人(發起人)落實各項條件,積極開展項目申報。 (三)推動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轉變。大力推動全省涉及基礎設施資產管理的國企、園區、平臺等,通過控股或并購同類資產,做大做強資產規模,形成基礎設施“投資變成資產、資產變成資本、資本變成資金、資金變成新的投資”良性循環。鼓勵以市(州)中心城區和開發區為重點,大力整合資產資源,謀劃培育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鼓勵以省級國有企業為重點,加大基礎設施存量資產整合力度,跨省內行政區域并購同類基礎設施資產,推動基礎設施管理產業化發展。 (四)鼓勵國有企業申報REITs試點項目。國資管理部門要將基礎設施REITs發行規模作為降杠桿措施,推動省、市、縣三級國有企業在資源整合、模式創新、存量盤活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通過發行基礎設施REITs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重,推動企業長期健康發展。進一步發揮國有企業在項目策劃、工程建設、資產運營等方面優勢,加快向城市綜合運營服務商轉型。對于成功發行的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可作為所屬地區或國有企業創新項目,納入各地區、各部門或國有企業績效考核體系。由各級國資管理部門統籌,進一步梳理國資體系存量資產,協同自然資源、環保、住建等相關部門完善存量資產的證照辦理工作,對于辦理權證存在問題的資產要逐項分析并積極予以解決。 (五)培育和引進基礎設施REITs中介機構。鼓勵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通過新設、兼并重組、參股等方式申請公募基金管理人資質并開展相關業務,搭建中介機構服務平臺,做好中介機構與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對接服務。鼓勵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信托公司、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做大做強,積極參與基礎設施REITs試點業務。積極吸引在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領域有成熟經驗的法律、財務、審計、稅務咨詢、專業評估咨詢等機構。鼓勵原始權益人(發起人)主動加強與中介機構的溝通對接,靠前開展盡職調查、項目評估、法律咨詢等工作。 (六)鼓勵各地、各有關部門積極開展試點。建立我省基礎設施REITs試點工作考核激勵機制,鼓勵各地、各有關部門規范開展意向項目、儲備項目和存續項目3類項目試點申報,其中,對納入儲備項目庫的項目,在相關工作考核時予以激勵支持。對使用回收資金投入的新項目,正在開展前期工作的,安排省級前期工作經費予以支持;已開工建設的,幫助爭取引導社會資本盤活國有存量資產中央預算內投資示范專項予以支持。對我省成功上市發行的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對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參照科創板上市企業進行資金獎勵。 (七)積極盤活存量謀劃增量。鼓勵通過“PPP+REITs”方式盤活存量PPP項目,支持具有穩定投資收益和良好社會效益的優質PPP項目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促進社會資本加快回收投資資金、提高資產流動性。對擬建或在建的體量較大的新項目,在前期或建設過程中要比照可發行基礎設施REITs試點的要求來謀劃建設,做好項目規劃,以利于后期發行基礎設施REITs產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各地參照省級模式建立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原則上每季度召開聯席會議,統籌協調解決原始權益人(發起人)發行基礎設施REITs產品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 (二)做好配套服務。各地要加強對試點項目申報的全過程指導,對已入庫但前期工作進展緩慢的項目,要及時督促相關單位加快具體環節辦理。加快擬定支持基礎設施 REITs試點項目的配套支持政策。 (三)強化工作目標。健全完善基礎設施REITs試點工作考評機制,將各市(州)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工作納入有關考核管理體系。各級地方政府要建立相應的考核體系,加大監督力度。 (四)加強宣傳培訓。采取多種方式加強政策解讀,宣傳推廣成功案例,幫助有關方面充分認識基礎設施REITs試點的積極作用,提升參與基礎設施REITs試點的意愿和能力。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業務培訓,幫助有關地方、相關部門、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基金管理人等及時掌握與基礎設施REITs相關的政策法規和申報管理要求。 來源:貴州省發改委 貴州日報 |